南漳县编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《八项规定》和县委、县政府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十条规定》(南发[2013]4号)文件精神,切实规范编办公务考察、公务接待、公车使用经费支出管理,县编办从以下三个方面核减管理“三公经费”工作:
一、加强因公出行管理。根据编制系统工作需求,单位主要负责人到襄阳市以外外出或到襄阳市处理重要工作,必须向县委、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,并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。考察回来后,应向县委、县政府提交相关考察报告。单位财务严格根据批准的人数、天数、外事活动内容、经费计划报销,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。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,坚决杜绝公款外出旅游。不得将因公出游作为福利待遇。
二、加强公务接待管理。根据县委要求,重大接待从简安排。接待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,不铺设地毯,不摆放鲜花,住宿安排因人就简,不超标安排住房,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。单位所有接待就餐以简单为主,应坚持事先报批、核定标准、定点接待,按照派餐单标准,严禁超标和随意招待。从紧控制单位陪同人员,不得擅用公款大吃大喝、不得组织到娱乐场所活动、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、贵重礼品和纪念品等。严禁本单位干部在参加会议、学习、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。
三、加强公务用车经费管理。按照批复的车辆编制,不新增或更新公务车。完善公务用车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,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日常费用。对公务用车实行保险、维修、加油凭通知单和开支凭证一并入财务帐的管理。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,减少公务活动,降低单位的运行成本,严禁公车私用。(王洋)